刑法分則

106學年第2學期 必修課 2 學分
授課大綱
70
名額
34
已選
36
餘額
上課時間
一/10,11[AG122]
授課教師
Office Hour:晤談時間:每週二下午13:00-15:00 晤談地點:L206-08
修課班級
法律系2 · 年級以上
課程資訊
選課分析

期中考 50
期末考 50
出席狀況為加分之參考 5

刑法總則與刑法分則二者關係密切,論罪科刑互為體用。無刑總之分則,不安定、欠缺體系;而無分則之刑總,則根本無從附麗;兩者乃處於「樹與林」之關係。刑法分則課程內容將依序分別說明侵害個人法益、社會法益及國家法益之犯罪類型,透過刑法分則課程之修習,希望使同學能夠,(1)認識我國普通刑法中關於各個犯罪類型之具體構成要件的規定,特別是實行行為的解釋。(2)學習刑法解釋學的方法論。如何在罪刑法定主義所要求之「法的安定性」、以及符合現實社會處罰必要性所要求的「具體妥當性」之間,取得協調的課題。

1、能於抽象之犯罪成立要件及具體事實之間進行精確的包攝推論 2、能掌握不同罪名之間的關聯性

1:林山田:刑法各罪論
2:陳煥生/劉秉鈞:刑法分則實用
3:盧映潔:刑法分則新論

查詢過去本課程開課紀錄: 刑法分則 歷史開課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