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第1學期-1583 民法概要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上課參與 40
期中考 25
期末考 35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100人,已有101 人選讀,尚餘名額-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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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吳宜星

教育目標

藉由分組時事報告,期使修課同學得以熟悉法律之運用。 利用抽問或隨堂考方式,期使同學得以參與課堂討論,並增加師生間之互動。 利用期中考成績,令同學知悉所學有無不足之處。

課程概述

民法在於解決私法糾紛,即與公權力之運作無關。 人民之日常生活,無不與民法息息相關。諸如買到凶宅、泡水車;學生租賃房屋,房東不是所有權人。本課程在於使同學如何成立一個合法的法律關係,避免日後語意不清,徒增困擾。例如當事人資格,各種法律關係之要件,法律之立法精神。建立基本法律之邏輯觀念,破除以訛傳訛之訊息。同學有了民法基礎,對於其他之法律如商事法、消費者保護法,當可舉一而反三。民法要思考、要累積,非一日可成。同學不可心存僥倖之心,臨陣磨槍,不亮也不光。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陳聰富/民法概要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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