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名額
34
已選
36
餘額
選課分析
| 期中考 | 45 | |
| 期末考 | 45 | |
| 上課出缺席及上課表現 | 10 |
民法物權編所規定者,乃一般物權關係,在物權法定之原則下,物權的種類與內容均屬固定,然為適應社會的需要,各國物權法仍不斷的發展,故本課程即以使同學瞭解我國民法物權編之規定及物權法之趨勢為目的,同時更可作為日後研究土地法等特別法之準備。
1. 以抽象的實例問題輔助教學,使同學能夠學以致用。 2. 以深入淺出的教學方法,引導修課同學進入民法物權領域。 3. 幫助學生瞭解物權法學的學理及實務運作。
謝在全,民法物權(上、中、下冊)。
王澤鑑,民法物權(通則、所有權、用益物權、占有)。
物權講義(教師自行編著)。
查詢過去本課程開課紀錄:
民法物權 歷史開課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