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修樂器(108上)

108學年第1學期 必修課 2 學分
授課大綱
160
名額
157
已選
3
餘額
選課分析

平時成績 30
音樂會或考試 70 舉辦音樂會(70%)或參加期末考(分組音樂會23.3%+期末考46.7%)

主修科目必須修滿24個「主修」學分,通過技巧考試並舉行大三半場音樂會及大四全場音樂會(畢業演奏會),全部通過後方可畢業。

依照教師指定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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