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第2學期-1898 行政救濟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
出席 | 10 | 學期有五次(含)缺課以扣考論 |
期中考試 | 35 | |
期末考試 | 35 | |
筆記 | 20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134人,已有64 人選讀,尚餘名額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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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目標
本課程延續行政法未教授到的救濟法部分,行政救濟指人民因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行為,致損害其權益,而向國家請求救濟之制度。本課程之目標再讓學生理解行政機關之行政行為與行政救濟間之關係,並且佐以實務案例分析,協助學生了解現代行政救濟制度重點發展趨勢,作為未來從事公務工作之基本知識。本課程內涵主要包括:各種行政行為(如行政命令、行政處分等)、訴願法、行政訴訟法與國家賠償法。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選修課,學分數:0-3
上課時間:三/6,7,8[SS207]
修課班級:行政系2-4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專業文官學群(選修)。公務人力學程(選修)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呂炳寬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週三上午SS509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呂炳寬,行政法之案例與實務,台北:考銓,2016年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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