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第2學期-2741 融貫式刑事法案例探析專題講座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重點視覺刺激思考作業成績 20 看影音說故事練邏輯學法律。
小組討論研究報告成績 30 含小組討論、口頭報告與書面。
實作演練作業成績 25 含口頭報告與書面。由任課教師與業師聯合點評。
隨堂模擬測驗成績 25 含實作與檢討。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40人,已有39 人選讀,尚餘名額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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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劉芳伶

教育目標

本課程之定位係屬於一種「槓桿課程」,作為串連大一至大四的刑事法學課程的施力點,藉此具體化「刑事法學總體教學理論」之內涵,進而達成排除「跨課程系統性學習障礙」(跨課程系統性學習障礙係指在大一與大二所養成之高階能力在升大三時無法運用或減退乃至於消失此一現象)之目的。本課程之具體內涵為,以大一至大四生為擬招募之履修生對象;針對大一與大二之履修者,課程設計旨在使其能於升大三履修刑事訴訟法課程(程序法)之前,習得實體法(大一刑法總則與大二刑法分則)與程序法(大三刑事訴訟法乃至於大四刑事訴訟法專題講座課程)之連結方法論並獲得實際練習之機會;而針對大三大四履修者,則以專業法律人高階能力之養成與提升作為教學主要方針。專業法律人高階能力係指「具有精準歸結法律爭點並能獨立思考、批判問題所在,且於此之上,能進一步邏輯推演暨創造性地解決問題之能力。」具體上,以任課教師所自創的體系化之改良式蘇格拉底教學法之上再兼採(1)講授、(2)閱讀、(3)展示、(4)示範演示、(5)小組討論、(6)實作演練、(7)學以致用等七種教學方法,(1)至(6),使履修者能習得如何閱讀並分析法學教科書、專業論文乃至於判決之方法論並獲得實際練習之機會;並能習得組織小組運作並進行討論與實作演練之方法論並獲得實際練習(展示、示範演示、實作演練)之機會。而(7)學以致用,則係讓學習成效佳之履修者,能在身為學生已力行主動學習之基盤上,能更進階轉身為「班內課輔員」力行主動教導,藉此,可進一步深化「班內課輔員」之學習力與學習成效,與此同時,也同時提升並強化「被課輔者」之學習力與學習成效。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1. 劉芳伶自編教材
2. http://fjudkm.judicial.gov.tw/(司法智識庫)
3.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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