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第2學期-7320 刑事法先端論點跨域型專題研究(一)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
平時成績 | 50 | 平時出席、互動、討論、作業。 |
期末成績 | 50 | 期末報告之書面與策展報告表現。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12人,已有6 人選讀,尚餘名額6人。
登入後可進行最愛課程追蹤 [按此登入]。
教育目標
在現代高度情報化社會下,人們的生活已然全面受到各種高度情報處理技術之影響、改變甚至支配,故而常有論者以高度情報化社會來標示現代社會之特徵。申言之,在高度情報處理技術之普及化以及交互作用下,使用者不僅僅是企業、包括個人,此點展現在高度情報處理端末之個人化、行動化,像是筆電,智慧型手機,平板等端末,皆具有高度情報處理之機能。且在我國,已是人手一機,甚至人手數機,這些智慧型端末,在日常中,不斷地,持續地記錄著每個人的日常,而且不但在其個人端末中留有這些大量且多樣的個人情報,也必然在通訊業者處留下紀錄,甚至被上傳雲端,有許多備份,於此之上,經過大數據之運用,又不斷地產出更多的資訊(大數據之分析機能可以產出個別情報之總體以上的價值),再加上AI科技之勃興以及各種「感測器」之普及,整個社會根本成為一個有機的巨大資料庫,不斷地探索、吸收各類大量的情報並進而分析以增生各種新情報,而且這個有機的巨庫,根本已經超越所謂虛擬世界」(像是網路)之「IT資料庫」的意義,而是橫跨實存世界與虛擬世界之有機融合體的跨巨庫(簡稱「跨巨庫」)了。本課程之設計,即採跨巨庫觀點,擬針對刑事實體與程序法之各種先端論點設定以下三項檢討主題,進行跨域型專題研究。第一主題、跨科技領域與刑事法領域;擬討論大數據、AI、木馬程式、線上侵入技術等各式跨巨庫時代下之情報科學技術對刑事偵查法之理論與實務所帶來的影響。並兼論法務部所擬科技偵查法草案之利弊得失。
第二主題、跨醫療領域與民事法暨刑事法領域;擬討論運用AI科技於醫療領域發生醫療事故時,在過失認定上,與非使用AI之情形有何異同?又民事與刑事之認定有何異同?
第三主題、跨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刑事法領域;在跨巨庫時代下,無數海量多樣的情報,可以被不斷的儲存積累,不斷的被照合分析,不斷的產出新的預測性情報。問題是,現行的事前發付令狀,對於這些「(針對海量多樣的情報之)不斷的儲存積累,不斷的照合分析,不斷的產出」之政府的「事後行為」要如何規制之問題,可以說是無能為力。因為,只要政府已經合法取得情報,「事後」的「不斷的儲存積累,不斷的照合分析,不斷的產出」行為,本來就不在事前令狀的規制射程範圍內。那麼,就現行法而言,似乎僅有個人資料保護法可資依循,但問題是,同法所謂「個人資料」之保護範圍並不明確,且其保護又以「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者為限,同法對於目的外流用亦非絕對禁止,像是依據同法第16條所定,基於國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的考量,則允許為目的外流用,若此,偵查行為是否“理所當然”地會被認為係該當於同條所謂「國家安全」或「公共利益」?亦非明瞭,而同法與刑事訴訟程序之關係,也未見有先行研究予以深論。因此,有必要針對此一課題,進行跨域型研究。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選修課,學分數:0-2
上課時間:二/7,8[L115]
修課班級:法律碩博1,2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綜合,不開放隨班附讀L115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劉芳伶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個別約談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1. 劉芳伶自編教材以及指定參考文獻。(ilearn)
2. http://fjudkm.judicial.gov.tw/(司法智識庫)
3.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4. Lexis Advance 法學檢索系統
5. Westlaw International (Westlaw法律新聞全文資料庫)
6. 月旦法學文獻索引系統。
開課紀錄
您可查詢過去本課程開課紀錄。 刑事法先端論點跨域型專題研究(一)歷史開課紀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