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第1學期-0379 知識與實在:現象學導論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平時成績 25 課堂討論。
期中考 35 小組專題報告。(接受問答)
期末報告 40 小型論文。遵守論文格式。若發現抄襲,以零分計。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40人,已有22 人選讀,尚餘名額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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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林薰香

教育目標

現象學(phenomenology)一詞係由J. H. Lambert在1764年《新工具》(Neues Organon)首次提出,後在J. G. Herder、I. Kant、J. G. Fichte、G. W. F. Hegel、F. Brentano的著作曾出現。直到二十世紀初因胡塞爾(Edmund Husserl)不滿於心理主義及自然主義之研究進路所另闢出之蹊徑,形成當代現象學運動。他試圖先通過直接描述呈現於內意識的現象,對其進行一系列的還原剖析,以探求出經驗事物的本質,期能藉此為一切科學奠定嚴格的基礎。胡塞爾所開創的現象學方法隨後在歐陸哲學產生重大影響,形成一股現象學研究熱潮,並且還隨著研究之目的、對象的不同而發展出諸多重要支派。 現象學作為當代一種哲學方法與運動,不是個思想內容的學派。因各哲學家方法各異,造成現象學對當代歐陸哲學影響甚鉅,初學者卻不易掌握全貌。本課程主要採以現象學史的進路來概述介紹現象學之態度、方法、發展及其可能的限制,以期作為學習者將來深入學習、研究當代現象學的基礎。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Moran, Dermot: Introduction to phenomenology, New York: Routledge, 2000.
MOran (莫倫):《現象學導論》,蔡錚雲譯,台北:桂冠,2005。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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