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第1學期-2492 建築表現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中考(作業) 15
期末考(作業) 15
例行性作業、隨堂指定作業 70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44 人選讀,尚餘名額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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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林維平

教育目標

「表現法」是一種溝通的能力,別於傳統對於狹隘圖學的認識只是作為表現法的一部份。本課程的目的是在訓練同學可以將自己的想法作有效的表達和溝通。 建築表現法課堂中將涉及更全方面的媒材與工具的介紹與訓練,從觀念邏輯到技法,同學們須在理解的建築設計中表現法的全面性外應該使對於基礎的技法練習, 其中包含手繪能力的訓練、基本圖學的邏輯、模型製作、中英文工程字書寫、攝影技法、作品集編排以集口頭表現等。 “Drawing, whether done by hand or using sophisticated computer software, can be either descriptive or prescriptive. If descriptive drawings can be subjective (impressionist, expressionist, and so forth) or objective (“technical” or “analytical”), prescriptive drawings are intended to be operative; they are manifestos of sorts. They are devices for thinking as well as for presenting positions.” ‐ Bernard Tschumi, Operative Drawing, The Activist Drawing

課程概述

本課程訓練同學將自己的想法作有效的表達與溝通,是本系訓練的基礎課程。課程內容包括傳統的圖學、基礎素描、各種表達素材的運用與技巧的整合,強調手上的基本功夫,致於數位工具的表達觀念與技巧將在「資訊教育」課程訓練。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建築:形式、空間和秩序》,第三版,劉從紅 譯,天津:天津大學出版社,2008。
Matthew Frederick, 101 Things I learned in Architecture School, London: The MIT Press, 2007.
Francis D.K. Ching and S. P. Juroszek, Design Drawing, New York: John Wiley & Sons, 2010.
《設計圖學》,第二版,林貞吟 譯,台北:藝術家出版社,2011。

其他補充資料於上課時間公布。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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