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第1學期-7324 國民法官與刑事辯護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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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 | 50 | 出席、互動、討論、作業。 |
學期 | 50 | 學期報告之書面與策展口頭報告之表現。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10人,已有10 人選讀,尚餘名額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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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目標
如國民法官法第1條所定「為使國民與法官共同參與刑事審判,提升司法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彰顯國民主權理念,特制定本法。」由此可知,國民法官法之制度目的係在於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與信賴,並以國民主權理念為其立法原則。有關前者,係期待法曹三者,即職業法官、檢察官及辯護人(律師),都應以透過國民法官參與審判之制度來達成此制度目的為己任。而有關後者,如日本之司法制度改革審議會意見(2001年6月,下稱日本意見書)中所言「司法領域乃係擔任以國民主權為基底的統治構造之一翼,…於此領域中也被期待有多樣形態的國民之參與。若制度上使國民與法曹一同廣泛地參與司法之運營,則可增進國民對司法之理解,而司法乃至於審判之過程也更易於使民理解…。其結果可使司法之國民的基盤更為強固地予以確立。」為了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法曹與訴訟活動也要隨之質變。要之,傳統的檢院官署作風並不適合於國民法官之推動,於新制下,審檢辯都必須一改其慣有作風,與民同階,如此方得達成國民法官之制度目的,並符合其立法原則。本課程擬聚焦於因應於國民法官新制刑事辯護之理論與運作應有如何之變革進行講授與研究之開展。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選修課,學分數:2-0
上課時間:三/3,4[L114]
修課班級:法律碩博1,2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綜合,禁止旁聽,不開放隨班附讀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劉芳伶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個別約談。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1. 劉芳伶自編教材以及指定參考文獻
2. http://fjudkm.judicial.gov.tw/(司法智識庫)
3.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4. Lexis Advance 法學檢索系統
5. Westlaw International (Westlaw法律新聞全文資料庫)
6. 月旦法學文獻索引系統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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