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第2學期-0228 文化資產保存實務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
出席成績 | 10 | |
期中考成績 | 15 | |
期末考成績 | 15 | |
分組討論及課程主動學習表現 | 20 | |
實習作業成果報告 | 40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50人,已有13 人選讀,尚餘名額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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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目標
台灣的文化資產保存法於1982年制定後,有形文化資產的古蹟、歷史建築、聚落、考古遺址、天然紀念物、甚至是小尺度的文物等,這些具體的既成文化現象便開始了物理、制度性的保存作業;此外的無形無化資產,譬如工藝技術、表演藝術、民俗行為、傳統知識體系等以教導傳承性、具有不可視、隨時間演化的文化現象也在21世紀後積極地展開傳習與推廣。發展至今在實務上,從上而下的行政治理,到由下到上民間的操作經營,有非常多面向的保存事業的專業產生。是必須從這些專業來認識文化資產的保存現況。
除此之外,文化資產保存事業的蓬勃雖是在20世紀末,但其概念發展可追溯至文明延展的清領時期。又或著放眼全世界,文化資產的概念與近代國家的意識也密不可分。因此瞭解文化資產保存的歷史發展是一個理解驅動社會建立共同體身分認同的關鍵外,也是打開人與物質文明的感知關聯之鑰。
本課程為基礎認識課程,主要教授近年日益受重視的文化資產概念,以及保存實務上的發展與實踐。除此之外,也爬梳文化資產相關知識的發展歷程。欲以通盤性、概論性的方式讓學習者有較為廣泛的基礎認知。課程的安排上,除了有基礎知識的課程傳導外,還有邀請不同面向於文化資產保存領域的業師或專家來說明其職場上實務工作的概要與理念,讓學習者有具體事務的學習。另外,也會安排現場的觀摩、文化資產保存實務的基礎操作演練等課程,讓學習者以實作體驗的方式來模擬文化資產保存的實踐。
課程概述
台灣的文化資產保存法於1982年制定後,有形文化資產的古蹟、歷史建築、聚落、考古遺址、天然紀念物、甚至是小尺度的文物等,這些具體的既成文化現象便開始了物理、制度性的保存作業;此外的無形無化資產,譬如工藝技術、表演藝術、民俗行為、傳統知識體系等以教導傳承性、具有不可視、隨時間演化的文化現象也在21世紀後積極地展開傳習與推廣。發展至今在實務上,從上而下的行政治理,到由下到上民間的操作經營,有非常多面向的保存事業的專業產生。是必須從這些專業來認識文化資產的保存現況。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選修課,學分數:0-3
上課時間:五/6,7,8[H308]
修課班級:歷史系 2-4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史學、方法與應用領域課程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陳穎禎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四/3,4,B[H446]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1. 尹章義、尹章華、尹章中編著,《文化資產法律實務》,台北: 文笙書局,2005。
2. 尹章義、尹章華、尹章中編著,《文化資產保存法概論》,台北: 文笙書局,2005。
3. 林會承,《台灣文化資產保存史綱》,台北: 遠流,2011。
4. 詹姆士.森普.克爾著,吳秉聲譯,《維護計畫: 具歐洲重要文化意義場所的維護計畫準備工作指南》,台中: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2017。
5. 赤瀨川原平、藤森照信、南伸坊合編,嚴可婷、黃碧君、林皎碧譯,《路上觀察學入門》,台北: 行人文化實驗室,2014。
6. 《藝文資源調查作業參考手冊1-12》,台北: 文建會,1998。
7. 《古蹟解說理論與實務》,台北: 內政部,1995。
8. 上田篤、鳴海邦碩編,《都市の開発と保存》,東京: 鹿島出版會,1973。
9. Lily Kong,《Conserving the past, creating the future: urban heritage in Singapore》,Singapore: Straits Times Press,2011。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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