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第2學期-1872 民法總則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末測驗 80 以是非選擇題之方式命題,可攜帶紙本資料參與考試,但不可使用手機。
課堂參與 20 以到課情形為主要評分基準,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60人,已有91 人選讀,尚餘名額-31人。


登入後可進行最愛課程追蹤 [按此登入]。

授課教師

牛曰正

教育目標

本課程中將說明民法總則(民法第一編「總則」)規範的內容以及目的。本學期的課程將以民法的解釋、權利主體、權利客體、法律行為、意思表示、代理、人格權保護為主要內容。 由於民法總則是貫穿民法各編的總則性規定,藉由民法總則的學習作為入門磚,同學可以開始初步接觸民法各編規定,認識民法存在的意義以及具體的內容。期待修習本課程的同學,能掌握民法分析社會上的財產移轉、身分變動關係的基本觀點。培養未來民事法規進階學習之基礎。 本課程授課之目的,在於使同學對於民法之理論與實務能有所掌握,並擁有法律人的基礎法學思維。在課程中,配合相關章節內容,將帶領同學一起閱讀法院判決,熟悉實務上所使用的法律文字與思考邏輯。因此,本課程並不指定使用的教科書,但參與課程學生必須於iLearn平台自行事先下載並閱讀教師提供的法院判決。 本課程的授課對象設定為法律領域的初學者,因此國家考試或其他考試之考試訓練並非本課程的主要目標。原則上本課程教學中並不會以相關考試之解答或準備作為授課內容,也無法就考試作答結果進行個別批改或是指導。

課程概述

說明我國民法總則編之原理原則,注意培養對我國法制的瞭解,從學理與實務上學習民法之運用方法。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以下為主要參考書籍,任何一本皆為極力推薦同學閱讀的民法總則的重要著作,可視能力自行擇一準備,進行課程之預習及複習。

關於書籍之挑選,可先至書店或圖書館翻閱,挑選任一主題進行閱讀後,再選擇與自已閱讀習慣最為接近之書籍。極不建議在人云亦云之下進行購買。

王澤鑑,民法總則,增訂新版。
陳聰富,民法總則,3版。
鄭冠宇,民法總則,7版。

在初學階段,不建議以補習班教材培養基礎。

開課紀錄

您可查詢過去本課程開課紀錄。 民法總則歷史開課紀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