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第2學期-2676 民法債編總論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中考 35 筆試
期末考 35 筆試
平時成績 30 上課出席、作業及助教課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80人,已有67 人選讀,尚餘名額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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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石佳立

教育目標

民法債編總論為財產法的權利義務關係的通則,在今交易頻繁的社會關係中,債法的適用及了解更形重要︒ 本課程著重於建立學生對債編通則的體系基礎及理論應用,以奠定學生財產法的基礎︒因此本課程首先就債編通則的體系作一整體性的介紹及分析,以建立學生對債總的基礎了解,然後分就債之發生︑標的︑效力︑ 移轉︑消滅及多數債權人及債務人等主題,以體系表的建立及實務判例之解說為主,循序闡釋相關理論,並 藉由案例之演譯,以培養學生適用理論於實務的能力︒本課程以債編總論之體系為出發,承續上學期課程由 債之發生到消滅,建立學生對債之關係的分析與論述的能力,教學上強調案例演練及小組討論,建立法律爭 點分析及認事用法之能力︒

課程概述

研究民法上所規定的債之通則,就債的發生、標的、效力、移轉、消滅與多數債務人及多數債權人等之理論與實踐。債法 具有交易法的色彩,於今日人與人接觸頻繁,發生財產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甚多之情形下,最為重要。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林誠二老師著債編總論︑孫森焱老師著債編總論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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