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第2學期-2709 司法文書與訴訟實務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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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考試 | 30 | 依學生期中考書狀撰擬內容予以評分。 |
期末考試 | 40 | 依學生期末考書狀撰擬內容予以評分。 |
平時成績 | 30 | 依學生到課、寫作情形及課堂表現予以綜合評分。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93 人選讀,尚餘名額-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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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目標
教導學生了解、熟悉民事訴訟(包括非訟事件)及刑事訴訟之實際運作,結合實體法與程序法於一爐,並學習書狀之撰寫,欣賞、評論,以利日後司法實務運作之處理。
(一)非訟事件之處理:含家事事件、督促程序及保全程序等之處理。
(二)民事訴訟實務:就具體案例說明民事訴訟案件之起訴、答辯、兩造之攻擊防禦方法、舉證責任、法院自由心證之形成、判決、上訴等程序,並學習相關書狀之撰寫。
(三)刑事訴訟實務:就具體案例說明刑事訴訟案件之偵查、起訴、答辯、辯護、兩造之攻擊防禦方法、舉證責任、法院自由心證之形成、判決、上訴等程序,並學習相關書狀之撰寫。
(四)裁判書類之欣賞及評論:蒐集優、劣質之既有民、刑事裁判書,供研討及評論。
課程概述
本課程包含非訟事件、民事訴訟事件、刑事訴訟事件之實務運作及相關書狀之撰寫,欣賞、評論,結合實體法與程序法於一爐,使學生了悉民事訴訟(包括非訟事件)及刑事訴訟之實際運作及其相關書狀之寫作技巧,以利日後司法實務運作之處理。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選修課,學分數:0-2
上課時間:三/8,9[L112]
修課班級:共選修3,4(法律系開)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企業法律學程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蔡宜宏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週三 1620-1810 L112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一)陳廷献著「如何打贏民事官司」
(二)吳光陸著「擬制民事司法書類」
(三)吳光陸、何志揚、何孟育合著「訴訟文書撰寫範例~刑事編」
(四)司法周刊雜誌社印行「法院服務處代撰書狀範例」
(五)適時提供之講義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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