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第2學期-5285 價值與實踐:動物權利論辯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出席 20 每出席一次一分,全勤20分。
課堂討論與作業 30 每次課堂討論與課後作業
期末報告 50 書面報告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10人,已有4 人選讀,尚餘名額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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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梁奮程

教育目標

很多人認為「動物權利」這想法是不通的,康德認為動物是人的工具,因為牠們既不理性又沒有自我意識,我們之所以應該保護動物是因為這對改善人際關係有好處,諸如此類。邊沁則把虐待動物類比種族歧視。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動物權利問題從邊陲進入政治與法律辯論的中心,在2002年德國則是第一個歐洲國家決定將動物權利寫進憲法,國家除了必須尊重與保護人的尊嚴外,也加上了「動物」字眼在憲法中。動物權利的想法一直受到爭議,支持者認為反對者都是自私的、殘忍的與道德盲;反對者則認為支持者是狂熱與莫名其妙的,寧願保護動物的權益而傷害人類的基本利益。本課程希望師生共同參與討論涉及動物權利的論辯,例如,動物是否具備權利,若有,牠們具備哪種意義的權利?這些論辯涉及以下:「道德地位」、「平等考量」(equal consideration)、「平等對待」(equal treatment)、「權利」(right)、「利益」(interest)、「能力」(capability)、「固有價值」(inherent value)、「道德能動者」(moral agent)、「道德容受者」(moral patient)等概念之討論。在現實的法律層面,動物的權利看來是最低限度的權利,即法律禁止任何對動物殘忍的行徑,很多西歐國家也如此落實相關法令。但是這些法令的落實並非沒有例外,也就是當涉及動物權利與人類利益相衝突的時候,像是為了科學研究的目的使用動物;而且相關法律也不適用於對待野生動物,諸如此類。動物權利擁護者希望將法律意義的動物權的適用範圍擴大,可以監管狩獵、科學實驗、娛樂與養殖業,確保動物不會受到不必要的苦難。但是人類利益與動物權利衝突的時候要怎麼處理?這仍然是有待討論的議題。具體衍生的問題是:肉食是道德可以的嗎?動物是財產嗎?動物是person嗎?哪些動物具有權利?本課程希望透過上述基本概念與問題的探討,讓修課同學除了對這些普遍的規範概念有基本掌握之外,還了解到各種相關的對待動物的哲學立場,最重要的是了解到從19世紀開始的保護動物運動,到了21世紀的動物解放與權利運動,個人的立場是什麼,並且如何為自己的立場進行哲學的辯護。總而言之,本課程目標有三:1.老師引導同學分析與理解相關規範概念;2.掌握相關對待動物的哲學立場;3.學會應用哲學技巧(基本技巧包括:批判式閱讀理解、重述論證)分析動物權利相關問題,並且為自己的立場辯護。為了達成上述目標,學生的課前準備以及出席上課就是必要的,課前準備包括花時間閱讀、註記、提問,出席課堂主要是聆聽與參與討論,將課前準備應用在討論上。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CASS R. SUNSTEIN MARTHA C. NUSSBAUM, Editors Animal Rights: Current Debates and New Direction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

雷根、柯亨著(楊通進翻譯)《動物權利論爭》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年。
老師課堂提供其他閱讀資料。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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