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第2學期-8506 民法債編總論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
期中考 | 40 | 筆試 (以案例式實例題為主)。 |
期末考 | 40 | 筆試 (以案例式實例題為主)、抑或採取分組口試等考試模式。 |
平時成績 | 20 | 以學生出席率、課堂參與度......等作為評分基礎。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50人,已有39 人選讀,尚餘名額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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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目標
民法債編總論乃民事財產法體系之重要環節。細究其規範內容所涉之事項,實與吾人日常生活有相當密切之關聯。惟作為債法通則,不僅條文之數量頗豐,且觸及了諸多抽象的基礎觀念,故有必要就法條之設計目的、要件內涵等,仔細的進行闡述,始得真正理解條文及其所串聯起的各制度間,究具有何種功能與意義。而本學期課程作為上學期課程之延續,在修習學生對債法已有一定認識之基礎上,將持續引介其他於民法債編總論所規範之事項。另一方面,有鑑於學界與實務界長期以來,非僅針對傳統之重要法律議題進行討論,同時更配合社會變遷而致力於概念的創新與突破,因此本課程除介紹學說理論外,仍將補充大量實務見解來進行對照,力求結合多元面向,以培養修習學生能獨立思考、並進一步批判分析法律問題之能力。
課程概述
研究民法上所規定的債之通則,就債的發生、標的、效力、移轉、消滅與多數債務人及多數債權人等之理論與實踐。債法 具有交易法的色彩,於今日人與人接觸頻繁,發生財產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甚多之情形下,最為重要。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必修課,學分數:3-3
上課時間:一/10,二/10,11[AG104]
修課班級:法律系2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魏伶娟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時間:星期二14:00~15:00。
地點:法學院教師研究室。
請務必事先透過t-mail與授課教師約定晤談時間。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邱聰智 著;姚志明 修訂,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上) (新訂二版)
邱聰智 著;姚志明 修訂,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下) (新訂二版)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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