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第1學期-1870 審計學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中考試 30
期末考試 30
課堂出席、參與與平時研讀 40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90人,已有103 人選讀,尚餘名額-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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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馮永猷

教育目標

一、目標: 1.瞭解審計學的理論、查核程序與方法,並結合實務相關問題之分析,以融會貫通。 2.學習有效研讀審計學的內容,加強因應公職考試之基礎,並培養實務工作之能力。 二、內涵: (一)所謂「審計」,按照國際審計準則的定義:「是一套有系統的程序,就受查者有關經濟活動及事件的聲明,透過客觀蒐集的相關證據加以評估,比較聲明與公認準則相符的程度,並將審核評估的結果傳達給有關之使用者。」審計的過程,包括:充分對受查者的瞭解,評估是否接受查核委任;查核規劃設計、風險評估;對受查者的內部控制執行抽查測試,確認是否有效;完成查核工作與簽發查核報告。 (二)審計準則公報各號規定乃是審計工作依循的規則,執行查核簽證財務報表所謹守之規範。 (三)執行查核應妥為規劃,查核財務報表對舞弊之考量;瞭解受查者及其環境,以辨認並評估重大不實表達風險;查核人員對所評估風險之因應;充分瞭解內部控制,藉以決定執行測試的性質、時間與範圍。 (四)內部控制之查核流程為:完全掌握內部控制之設計與執行、評估控制風險、控制測試、訂定偵測風險與設計證實測試。分析性程序為證實測試的一種,其目的在於找出問題所在及解決問題,可以適用在各個查核階段。電腦輔助審計有不同的策略查核與審計時機,需要考量成本效益、設備及程式的相容性、審計軌跡和文件是否可取得,與稽核人員電腦技術能力等因素,其重點在於查核財務資訊的正確與完整。有些情況,必須採用電腦輔助審計技術,例如測試電腦內部控制作業。 (五)審計人員為了對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應本著專業判斷、客觀、不容有偏見,透過書面文件憑證、觀察、分析性程序、檢視財貨、查詢、函證與重新執行等方式獲取查核證據,以證實或推翻財務報表允當性之假設。統計抽樣與非統計抽樣方法若運用得當,均可提供足夠與適切的查核證據,惟採用何種方法,審計人員在設計與選取查核樣本,執行查核程序及評估抽樣結果,均需運用其專業判斷。 (六)評估查核結果,應評估公司治理情形,確認有無期後事項、有無關係人交易與法令遵循事項,取得客戶聲明書,評估受查者之繼續經營假設成立與否等事項。 (七)會計師簽發報告。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陳耀宗(2021),《審計學:國際審計與確信準則為架構》(第三版) 。新北市:滄海圖書資訊公司。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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