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
名額
161
已選
39
餘額
上課時間
無資料
修課班級
音樂系1,2,3 · 年級以上
課程資訊
不開放推廣部隨班附讀。
選課分析
| 平時成績 | 30 | 平時成績 |
| 音樂會或考試 | 70 | 舉辦音樂會(70%)或參加期末考(分組音樂會23.3%+期末考46.7%) |
1. 主修科目必須修滿12個「主修」學分 2. 通過技巧考試(器樂組)並舉行一場半場音樂會及一場全場音樂會(畢業演奏會),全部通過後方可畢業。
依照教師及規定指定曲目
查詢過去本課程開課紀錄:
主修樂器(111上) 歷史開課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