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修樂器(111上)

111學年第1學期 必修課 2 學分
授課大綱
200
名額
161
已選
39
餘額
選課分析

平時成績 30 平時成績
音樂會或考試 70 舉辦音樂會(70%)或參加期末考(分組音樂會23.3%+期末考46.7%)

1. 主修科目必須修滿12個「主修」學分 2. 通過技巧考試(器樂組)並舉行一場半場音樂會及一場全場音樂會(畢業演奏會),全部通過後方可畢業。

依照教師及規定指定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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