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物權

111學年第1學期 必修課 2 學分
授課大綱
70
名額
63
已選
7
餘額
上課時間
一/9,二/9[L208]
授課教師
Office Hour:時間:星期二下午 14:00~15:00 地點:教師研究室 請務必事先透過mail與教師約定晤談時間。
修課班級
法律系2A · 年級以上
課程資訊
選課分析

期中考 40 筆試 (以案例式實例題為主)。
期末考 40 筆試 (以案例式實例題為主)。
平時成績 20 以學生出席率、課堂參與度......等作為評分基礎。

民法物權編所規定者,乃一般物權關係,在物權法定之原則下,物權的種類與內容均屬固定,然為適應社會的需要,各國物權法仍不斷的發展,故本課程即以使同學瞭解我國民法物權編之規定及物權法之趨勢為目的,同時更可作為日後研究土地法等特別法之準備。

物權法乃財產法體系中的重要一角,究其相涉之法規內容,可見包括如:所有權、地上權、抵押權、質權、典權、占有……等,以人對物之支配關係為聚焦所在。該法於2007年至2010年間,歷經了數次大幅度修正,可謂開啟了物權法之新篇章。是以,本課程不僅將引介物權法之基礎理論,亦會緊扣著修法後之實務運作及學說討論概況,力求使學生能清楚掌握物權法之發展脈動,俾對財產法之面貌有更進一步的認識。

謝在全,民法物權論(上)、(下),新學林,202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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