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物權

111學年第1學期 必修課 2 學分
授課大綱
70
名額
89
已選
-19
超選 19 人
上課時間
四/3,4[波錠廳]
授課教師
Office Hour:以電子郵件預約
修課班級
法律系2B · 年級以上
課程資訊
選課分析

期末考 100

民法物權編所規定者,乃一般物權關係,在物權法定之原則下,物權的種類與內容均屬固定,然為適應社會的需要,各國物權法仍不斷的發展,故本課程即以使同學瞭解我國民法物權編之規定及物權法之趨勢為目的,同時更可作為日後研究土地法等特別法之準備。

物權為民法的第三編,以財產的歸屬為規範內容,其主要處理的問題是:某物屬何人所有、所有權人如何取得其物、如何將物讓與他人、如何為他人之利益在所有物上設定負擔。物權法在現行法律體系中具有關鍵地位,是憲法財產權保障的具體落實。物權法領域中最為核心的區分,當屬所有權與占有、所有權與定限物權的區分。物權法課程即以上述區分作為基礎,分為基本概念、所有權、所有權的保障、所有權的取得與喪失、擔保物權、用益物權、占有等部分。本課程分為上下學期,以課堂講授為主要進行方式,除以現有重要民法物權教科書為主要參考書目外,將蒐集近年來實務上的重要案例於課堂上解說,使修課同學能掌握實務發展之趨勢,培養解答物權法實例問題之能力。

王澤鑑,民法物權,2011年。
鄭冠宇,民法物權,2021年。
溫豐文,論共有,2011年。
任課教師整理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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