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第1學期-2701 行政救濟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
平時成績 | 30 | 出缺席次數、兩次隨堂小考(不事前通知、不補考) |
期中考 | 30 | 測驗題與申論題。缺考請假程序依照校方規定程序辦理,成績以補考分數八折計算。 |
期末考 | 40 | 測驗題與申論題。缺考請假程序依照校方規定程序辦理,成績以補考分數八折計算。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57 人選讀,尚餘名額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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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目標
■ 課程目標 (Course Objectives)
1、結合行政法理論與行政救濟程序之應用。
2、了解我國現行行政救濟制度之現況與問題。
課程概述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訴訟之權」,在法治國基本思想之要求下,「有權利必有救濟」之理念深植人心。行政救濟係指人民因行政機關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致其權益受損害,而向國家請求申訴之制度。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選修課,學分數:2-2
上課時間:一/6,7[L208]
修課班級:法律系3,4
修課年級: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公法學選修學群。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范姜真媺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教師研究室 Monday 11:00-12:00AM
務必事先寫信至電子信箱,敘明晤談事項與預約晤談時段。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吳庚 行政爭訟法論 元照出版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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