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第1學期-2713 融貫式刑法案例解析講座-體系建構與實作演練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平時成績 30 平時出席、討論、點問、互動等表現。
八次案例演練作業(只取高分的兩次) 40 (1)不舉行期中考,以案例演練作業取代。(2)因案例演練作業,僅挑高分的兩次,故事實上八次毋庸全寫,只需至少寫兩次即可。但只寫兩次者,必須自行承擔若分數不理想卻又無補繳機制之風險。
期末考 30 評分採國考基準,但可以按班上情況適當調整。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30人,已有26 人選讀,尚餘名額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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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劉芳伶

教育目標

授課人在教學現場觀察到一個奇妙的現象,亦即「老師的教學受有非常高度評價」,而且「學生們具有高度學習參與與學習動機」但卻仍然只有「低度學習成效」的產出。這個觀察,顯然是反於一般論所認知的常識。授課人申請通過之109實踐研究(教育部教學研究計畫題目:以『排除跨課程系統性學習障礙』為目的之『融貫式槓桿課程』對法律系學生高階能力養成之有效性研究)之目的即在於釐清此一反常現象之成因並探究其對策。經109實踐研究實證發現,系統性學習障礙之最顯著病徵,體現在學生們(全部履修者,不論年級)皆有一個共同的學習盲點,亦即「只要面對嶄新劇情的實例題就無法看出爭點」(換言之,他們只能解決課堂上已經講授過同樣劇情之實例題)。於此意義上,授課人認為,渠等之問題根源所在,係第一層次之障礙(看不出爭點,也就是不認識問題),既然不認識問題,理所當然地無法正常發揮其已經習得的法理(第二層次)。然而,事實上,該「嶄新劇情」的實例題,雖曰「嶄新」,但並非意味著學生們沒有學習過該實例題「應適用之法理」,而是指該實例題在「事實爭點上」採「跨週次」乃至於「跨年級」進行設計(例如,大三刑事訴訟法科之實例題內,會含有大一與大二刑法總則與刑法分則的考點,由此設定嶄新劇情之實例題),以至於他們初見該實例題,往往「誤以為自己沒有學過」。事實上,在學校所舉辦的課程教學評鑑中,也有幾位同學在開放性問答中誤行指摘「期中、期末考難度過高與課堂關聯性低」。實際上,此一指摘卻與事實不符,因為解答該題目所需運用的法理,課堂上已經詳細講授且舉出相當多實例題加以具體解說。此一誤行指摘,顯然係出於「誤以為自己沒有學過」之跨週次的系統性學習障礙(即無法將各週次所學融會貫通)所致。而有趣的是,待老師演示如何解題後,學生們便會顯露出「赫然發現,啊!原來自己學過呀!」的(微驚嚇)表情,與此同時,會異口同聲地低呼一聲「哦~」,然後接著露出「可惜啊!我應該會的呀!」的(很悔恨)表情。此即109實踐研究所稱「系統性學習障礙」之最為顯著的具體表徵之展現。申言之,109實踐研究實證發現,學生們(履修者全員)之學習皆係以週次為單位,而學習視野也侷限於以期中考,期末考為分區,一但跨週次乃至於跨年級,他們便無法融會貫通。且不僅僅是跨課程之間(大一的刑總、大二的刑分,大三的刑訴,大四的專題講座)有系統性學系障礙,即便是同一課程之內,也有跨週次(或是跨期中考、期末考)的系統性學習障礙。換言之,同學們係循著教學週次或教科書章節,進行片斷性學習而欠缺系統性學習的觀念,自然也就不可能進行系統性學習。為此,授課人特開設本課程,擬以體系式之案例研究與實作來克服系統性學習障礙,如此便能達成法學「高階能力」之養成與深化。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1.劉芳伶自編教材以及指定參考文獻。
2.http://fjudkm.judicial.gov.tw/(司法智識庫)
3.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4.Lexis Advance 法學檢索系統
5.Westlaw International (Westlaw法律新聞全文資料庫)
6.月旦法學文獻索引系統。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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