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第1學期-7323 AI與刑事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平時成績 50 平時出席、互動、討論、作業等
報告成績 50 學期報告之書面與口頭策展表現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12人,已有6 人選讀,尚餘名額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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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劉芳伶

教育目標

AI科技作為高度情報處理技術之一種具代表性類型,有極為優越的學習、演算與分析機能,而AI在運用上,必然會與另一種高度情報處理技術之典型即所謂大數據科技相結合,簡言之,大數據可以說是AI之所能夠進行機械深度學習之所必要不可欠之能量來源。另一方面,在高度情報處理技術之普及化以及交互作用下,使用者不僅僅是企業、包括個人,此點展現在高度情報處理端末之個人化、行動化,像是筆電,智慧型手機,平板等端末,皆具有高度情報處理之機能。且在我國,已是人手一機,甚至人手數機,這些智慧型端末,在日常中,不斷地,持續地記錄著每個人的日常,而且不但在其個人端末中留有這些大量且多樣的個人情報,也必然在通訊業者處留下紀錄,甚至被上傳雲端,有許多備份,於此之上,經過大數據之運用,又不斷地產出更多的資訊(大數據之分析機能可以產出個別情報之總體以上的價值),再加上各種「感測器」之普及,整個社會根本成為一個有機的「巨大資料庫」(簡稱「巨庫」),不斷地探索、吸收各類大量的情報並進而分析以增生各種新情報,而且這個「有機的巨庫」,根本已經超越所謂「虛擬世界」(像是網路)之「IT資料庫」的意義,而是橫跨「實存世界」與「虛擬世界」之「有機融合體的跨巨庫」,而這個內含有大量且複雜的各類情報且持續不斷自行增長的跨巨庫,若非藉助AI科技之優越的學習、演算與分析機能,自無運作之可能。於此意義上,已經進入高度情報化之現代社會,可以說是已經進入了所謂「AI跨巨庫時代」。而在AI跨巨庫時代,在刑事程序法方面,政府若要取得刑事偵查所必要之情報,除了傳統上針對個人進行之模式,還增加了可以針對有機的「跨巨庫」進行「全面探析」之新模式,並由此引發出許多現行法乃至於傳統法學理論所尚不知如何對應之新興問題。而在刑事實體法方面,AI科技之廣泛運用以及跨巨庫之持續巨大化與複雜化,也會帶來新型態的犯罪,那麼,傳統刑法學又應該如何予以對應,也成為當今法學界所面臨的新挑戰。本課程之目的,即在於針對刑事程序法與刑事實體法之兩面問題,進行深入的探討與研究。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1. 劉芳伶自編教材以及指定參考文獻。
2. http://fjudkm.judicial.gov.tw/(司法智識庫)
3.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4. Lexis Advance 法學檢索系統
5. Westlaw International (Westlaw法律新聞全文資料庫)
6. 月旦法學文獻索引系統。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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