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名額
22
已選
48
餘額
選課分析
| 平常分數 | 50 | 依出席率、上課參與程度評分。 |
| 期末考試 | 50 |
臺灣為貿易出口為導向的國家,海運是重要的發展基礎,本課程內容由海上企業組織、海上企業活動、海上事故及海上企業金融討論船舶所有人、運送人、托運人及第三人間運送契約或海上事故的責任歸屬,為未來從事海運法務相關工作者所必需。
本課程係對於我國海商法加以介紹,期使同學對於海商法之規定加以了解。並對相關爭議問題與外國法律及國際公約相關規定加以討論。上課方式為由授課教師按課程進度將以講解,並提出相關問題由同學討論。
張新平,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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