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第2學期-1864 審計應用法規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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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考試 | 30 | |
期末考試 | 30 | |
課堂出席與平時研讀 | 40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90人,已有106 人選讀,尚餘名額-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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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馮永猷教育目標
一、課程目標:
瞭解審計應用法規(預算法、決算法、會計法、審計法、政府採購法)的內容與意旨,並結合實務相關問題之分析,以融會貫通。學習有效研讀審計應用法規之方法,加強因應公職考試之基礎,並培養政府或民營企業實務工作之能力。
二、課程內涵:
政府審計的功能在於:(一)審核財務收支與審定決算(二)考核財務效能(三)稽查財務(物)違失與核定財務責任。預算乃是政府事前的財務收支計劃,決算則為事後的財務收支報告,所以預算法規範政府預算之籌劃、編造、審議、成立及執行,至於預算執行結果之決算編造、審核及公告,則是屬於決算法之範疇;其中預算籌劃、預決算編造與執行係行政部門之權責,預算審議則為立法部門之職權,而預算執行之監督考核,為監察院審計之職權,決算經審計機關審核完成,尚須向立法院提出審核報告,彼此構成政府分權制衡之功能體系。
政府審計職權的功能如何有效發揮?在審計法之中訂有普通公務、特種公務、公有營(事)業與財務之各項審計規定,做為審計事務的依據。審計機關也須審核政府各機關編製的會計報告,此報告應依照會計法及會計制度之規定;會計法就是訂有政府及所屬機關如何辦理各項會計事務,包括會計制度、會計事務程序、內部審核、會計人員等之規定。
政府的支出有相當高的比例需要辦理「工程、財務、勞務」之採購,鑑於過去「機關營繕工程暨購置定製變賣財務稽查條例」範圍有限,不敷時代需要,且為了符合國際要求,建立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確保採購品質,政府採購法將採購之招標、決標、履約管理、驗收、異議及申訴、罰則等事項,訂定了較為明確而完整之規範,民營企業或機構在參與投標政府採購過程,也有公正的競爭規則可以遵循。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選修課,學分數:0-2
上課時間:三/3,4[SS201]
修課班級:管院,社科院1-4(行政系開)
修課年級:1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公務學程(選修)。專業文官學群(選修)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馮永猷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時間:課後12:15至12:45(視實際情況延長時間)
地點:上課教室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主要參考書籍/資料
1.任課教師自編教材
2.審計法、政府採購法、預算法、決算法、會計法
其他參考書籍/資料
1.審計部(財務審核、總決算審核、績效審計)、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決算、會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業務)網站資料訊息。
2.黃鈺華、蔡佩芳(2021),政府採購法解讀─逐條釋義(第8版)。台北:元照出版公司。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2020),政府採購法令彙編(第33版)。台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4.主計月報社(2011),預算法研析與實務。台北:主計月報社。
5.主計月報社(2013),決算法研析與實務。台北:主計月報社。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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