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第2學期-1865 刑法總則(二)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中考試 30
期末考試 30
課堂參與 30
課堂出席 10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134人,已有35 人選讀,尚餘名額9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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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王紀軒

教育目標

本課程-「刑法總則」,是進入刑事法殿堂的大門。刑法總則規定犯罪成立的一般要件及法律效果,為刑罰法規(含特別刑法及附屬刑法)的共同適用準則,亦為研習刑事法的基礎;其核心內容為刑法的一般適用原則、犯罪論、刑罰論及競合論。由於刑法總則理論內容非常抽象,初學者往往因無法切實掌握,而容易產生挫折,造成學習上的困擾。是故,本課程嘗試讓學生以輕鬆的心情,引領其進入學習刑法的大門,並以連貫及活潑的教學方法,將學生引導至理解刑法並喜愛刑法;除了理論部分的深入研究,學習過程亦應注意學理的運用,透過司法實務的判決、判例等,助修習者於抽象與具體之間,來回觀照,以期學生能夠掌握刑法總則的理論並加以運用,並增進學習效果。惟應注意的是,「刑法總則(二)」是刑法總則(一)的延續課程,希望同學能夠在理解犯罪階層理論的前提之下,進入本課程學習。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於課堂說明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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