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第2學期-2454 首要樂器演奏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首要樂器演奏 70 音樂會成績
平時成績 30 平時成績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3人,已有1 人選讀,尚餘名額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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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音樂教師

教育目標

為作曲組必修課程,規定如下: 1. 音樂會曲目長度至少40分鐘,選自三個時期作品。 2. 佔該學期「首要樂器」成績之70%。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依教師安排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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