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第2學期-2670 民法物權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中考 40 筆試 (以案例式實例題為主)。
期末考 40 筆試 (以案例式實例題為主)。
平時成績 20 以學生出席率、課堂參與度......等作為評分基礎。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59 人選讀,尚餘名額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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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魏伶娟

教育目標

物權法乃財產法體系中的重要一角,究其相涉之法規內容,可見包括如:所有權、地上權、抵押權、質權、典權、占有……等,以人對物之支配關係為聚焦所在。該法於2007年至2010年間,歷經了數次大幅度修正,可謂開啟了物權法之新篇章。是以,本學期課程作為上學期課程之延續,在修習學生對物權法已有一定認識之基石上,將持續引介其他規範於民法物權編之重要內容。而除了基礎理論之說明外,亦會緊扣著修法後之實務運作及學說討論概況,力求使學生能清楚掌握物權法之發展脈動,俾對財產法之面貌有更進一步的認識。

課程概述

民法物權編所規定者,乃一般物權關係,在物權法定之原則下,物權的種類與內容均屬固定,然為適應社會的需要,各國物權法仍不斷的發展,故本課程即以使同學瞭解我 國民法物權編之規定及物權法之趨勢為目的,同時更可作為日後研究土地法等特別法之準備。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謝在全,民法物權論(上)、(下),新學林,2020年9月。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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