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

111學年第2學期 必選課 2 學分
授課大綱
70
名額
94
已選
-24
超選 24 人
上課時間
四/3,4[L208]
授課教師
Office Hour:每週四34節授課教室
修課班級
法律系1,2 · 1年級以上
課程資訊
必選基法課程,開放一年級、二年級選修
選課分析

期中考試 30
期末考試 40
平時成績 30

使學生瞭解法制史之意義及重要性,鑑往知來---在以古為鑑下去省思中西法律文化的衝擊,並進而反省如何使法律文化生根。

西方大學的原型發源於歐洲中世紀,而法學居於當時大學七藝之一,不但有關心現行法的專業淑世面向,也有博雅公民放眼世界的面向,身為法律繼受國的台灣,法學教育除了提供國家考試必要之法學知識之外,也透過本課程針對東洋、西洋不同法制進程下,法文化的演變介紹,開拓視野,瞭解全球化下的東亞法學,逐步走向國際化,養成具有國際視野文化關懷的法律人本課程擬選擇東洋西洋的法制事件數則進行探討,意在使修習者能簡明扼要地瞭解傳統法律文化基本的理念與實際,除探索法律制度、法律規範的源流及其演變軌跡外,旁及法律思想、法律意識等,並以當代法學觀點闡明其歷史及時代意義,以提升法律人的人文素養、涵泳文化智慧。

陳惠馨教授
德國法制史—從日耳曼到近代 2007年 元照出版社
傳統個人、家庭、婚姻與國家 ——中國法制史的研究與方法 (二版)
2007年 五南出版社

黃源盛教授
中國法史導論 2013年 元照出版社

勝田有恆教授 山內進教授 森征一教授
(日文)概說西洋法制史 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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