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第2學期-2699 行政救濟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中考 40
期末考 40
課堂表現 10 請多參與課堂討論或給予回應
出席 10 不定期點名,加分制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56 人選讀,尚餘名額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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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周欣怡

教育目標

本課程主要係學習行政法上權利義務關係與行政救濟體系之間的連結,並了解我國行政救濟程序上之運作,人民之權利進而得以獲得完整保障。

課程概述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訴訟之權」,在法治國基本思想之要求下,「有權利必有救濟」之理念深植人心。行政救濟係指人民因行政機關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致其權益受損害,而向國家請求申訴之制度。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本課程不指定教科書,上課用資料為授課講義。

開課紀錄

您可查詢過去本課程開課紀錄。 行政救濟法歷史開課紀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