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第2學期-2710 法聯想式案例解析方法與實踐-刑法與民法的對話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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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成績 | 80 | 平時成績由第1週至第16週之出席、互動暨案例實作作業所組成。詳請參見上揭「學習活動與作業說明」。 |
期末驗收 | 20 | 分兩回舉行,第16週為隨堂測驗形式(筆試),第17-18週合併於17週連續進行四小時口試。詳請參見下揭「課程其他要求」之說明。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30人,已有30 人選讀,尚餘名額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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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劉芳伶教育目標
本課程以洋蔥型複合式教學法為基底,於此前提上,再活用聯想式教學法,以激活履修者的法聯想力,能令其能順利進入「思考」狀態(而脫離死記硬背)且「樂於持續思考」。所謂洋蔥型複合式教學法係指,(1)講授:以「體系化之改良式蘇格拉底教學法」授課(詳如前述)。此法,由申請人所自創,已經運作近七年,其特色有三:①課前先指定應預習範圍課中以案例思考為講授主軸,②課程的進行重在與學生之互動啟發學生獨立思考,③結合學院式體系化教學法與一問一答的蘇格拉底教學法。(2)閱讀:採「問題導向的閱讀方法論」之設計。(3)展示:採「重點視覺刺激思考」之設計 。(4)示範演示:邀請民法暨刑法專家學者就申請人所設計之案例展開民法與刑法之對話,在申請人之引導下,讓履修者融入對話參與對談,協助其進入「思考」狀態。(5)自主性小組討論:授權履修者有權力自行選擇所欲研究之課題,並授權其有權選擇是否組隊選題。(6)課外實作演練:履修者於課外就每週案例運用課堂所教方法論個別進行書面解題。由申請人從所繳書面解題中擇定優者二至四份,選擇具有批判性思考之觀點者,重行構成新案例,由該履修者以個人或組對進行重構新案例演習並進行口頭發表。辯論當日,由申請人暨特邀來賓(實務界之律師、法官、檢察官等)聯合點評。(7)學以致用(教別人):以第1週至第10週之課外實作演練表現為基礎,並在第11週進行課外(課輔)期中驗收,成績優者,可任班內課輔員,開設課輔(利用課餘時間,給予獎勵機制),令其獲得學以致用之機會,在提升同班其他履修者之實力的同時,也可進一步深化本身在專業法學上的高階能力。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選修課,學分數:0-2
上課時間:三/7,8[C112]
修課班級:法律系2,3
修課年級:2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禁止旁聽,不開放隨班附讀。不開放網路選課。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劉芳伶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個別約談。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1.劉芳伶自編教材
2.http://fjudkm.judicial.gov.tw/(司法智識庫)
3.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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