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
名額
42
已選
18
餘額
選課分析
| 期末測驗 | 80 | 可攜帶資料參與考試。 |
| 課堂參與 | 20 | 以到課情形為主要評分基準 |
說明我國民法總則編之原理原則,注意培養對我國法制的瞭解,從學理與實務上學習民法之運用方法。
本課程中將說明民法總則(民法第一編「總則」)規範的內容以及目的。本學期的課程將以上學期課程尚未進行之「意思表示不自由」、「條件與期限」、「代理」、「法律行為的效力」、「期日與期間」、「權利的行使」、「人格權保護」為主要內容。 由於民法總則是貫穿民法各編的總則性規定,藉由民法總則的學習作為入門磚,同學可以開始初步接觸民法各編規定,認識民法存在的意義以及具體的內容。期待修習本課程的同學,能掌握民法分析社會上的財產移轉、身分變動關係的基本觀點。培養未來民事法規進階學習之基礎。 本課程為111上學期民法總則課程的後半段課程,不建議但也不反對未參與上學期本課程的同學參與。
以下為主要參考書籍,課程中不會使用,但極力建議同學課前課後閱讀,以深化民法的理解。
同學可自行至書店翻閱,選擇自己覺得適合者。
王澤鑑,民法總則,增訂新版。
陳聰富,民法總則,修訂4版。
鄭冠宇,民法總則,7版。
關於重要案例之整理,可參考:
陳忠五,新學林分科六法ー民法。
查詢過去本課程開課紀錄:
民法總則 歷史開課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