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111學年第2學期 必修課 3 學分
授課大綱
70
名額
17
已選
53
餘額
上課時間
三/10,11,12[L208]
授課教師
Office Hour:周三13:00-15:00、研究室(請事先預約) (亦歡迎課後或另約時間)
修課班級
法律系3 · 3年級以上
課程資訊
選課分析

期中考 40
期末考 40
課堂表現 10 請多參與課堂討論或給予回應
出席 10 不定期點名,加分制

講述行政法的基本理論,包括基本概念、行政組織、行政程序法及行政救濟法。除此之外 ,並指導學生蒐集、整理、分析、歸納當前行政法制運作缺失及其改善途徑。

在憲法的架構下,學習行政組織、各種人民與國家之間可能會產生的法律關係、國家公權力之各種行為態樣,並以憲法與行政法之原理原則與規範,檢視國家行為之合憲(合法)性,以保障自身權利。

本課程不指定教科書,上課用資料為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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