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第1學期-1867 審計學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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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考試 | 30 | |
期末考試 | 30 | |
課堂出席、參與與平時研讀 | 40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30人,已有46 人選讀,尚餘名額-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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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馮永猷教育目標
一、目標:
1.瞭解審計學的理論、查核程序與方法,並結合實務相關問題之分析,以融會貫通。
2.學習有效研讀審計學的內容,加強因應公職考試之基礎,並培養實務工作之能力。
二、內涵:
(一)所謂「審計」,按照美國會計學會的定義:「是一套有系統的程序,就受查者(管理階層)關於經濟事項的聲明(或主張),透過客觀蒐集的相關證據加以評估,比較聲明與公認準則相符的程度,並將審核評估的結果,以查核報告方式傳達給有關之財務報表使用者。」審計的過程,包括:執行查核規劃、蒐集查核證據、作成查核結論等三大階段。
(二)審計學的重要基礎觀念有:財務報表查核的目的、財務報導架構及其類型、查核風險、不實表達與重大不實表達風險、財務報表聲明、重大性、查核證據、查核意見與查核報告等。
(三)審計準則公報各號規定乃是審計工作依循的規則,執行查核簽證財務報表所謹守之規範。
(四)財務報表查核應妥為規劃,以有效執行查核工作;透過瞭解受查者及其環境,辨認並評估整體財務報表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也對個別項目聲明辨認並評估固有風險與控制風險。查核人員對所評估風險之因應方式是採取進一步查核程序,並考量其性質、時間與範圍;進一步查核程序分為控制測試及證實程序,後者又再細分為證實分析性程序與細項測試。
(五)查核人員對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應本著專業判斷、客觀、不容有偏見,透過查詢、檢查、觀察、外部函證、分析性程序、驗算與重新執行等方式獲取查核證據。統計抽樣與非統計抽樣方法若運用得當,均可提供足夠與適切的查核證據,惟採用何種方法,查核人員在設計與選取查核樣本,執行查核程序及評估抽樣結果,均需運用其專業判斷。
(六)查核結果應評估公司治理情形,確認有無期後事項、關係人交易與法令遵循事項,評估受查者繼續經營假設成立與否之疑慮,並取得客戶聲明書。
(七)完成查核工作與出具報告。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選修課,學分數:3-0
上課時間:三/2,3,4[SS206]
修課班級:社科院1-4(行政系開)
修課年級:1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公務人力學程、專業文官學群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馮永猷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時間:課後12:15至12:45(視實際情況延長時間)
地點:SS310教室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陳耀宗(2021),《審計學:國際審計與確信準則為架構》(第三版) 。新北市:滄海圖書資訊公司。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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