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第1學期-1867 審計學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中考試 30
期末考試 30
課堂出席、參與與平時研讀 40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30人,已有46 人選讀,尚餘名額-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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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馮永猷

教育目標

一、目標: 1.瞭解審計學的理論、查核程序與方法,並結合實務相關問題之分析,以融會貫通。 2.學習有效研讀審計學的內容,加強因應公職考試之基礎,並培養實務工作之能力。 二、內涵: (一)所謂「審計」,按照美國會計學會的定義:「是一套有系統的程序,就受查者(管理階層)關於經濟事項的聲明(或主張),透過客觀蒐集的相關證據加以評估,比較聲明與公認準則相符的程度,並將審核評估的結果,以查核報告方式傳達給有關之財務報表使用者。」審計的過程,包括:執行查核規劃、蒐集查核證據、作成查核結論等三大階段。 (二)審計學的重要基礎觀念有:財務報表查核的目的、財務報導架構及其類型、查核風險、不實表達與重大不實表達風險、財務報表聲明、重大性、查核證據、查核意見與查核報告等。 (三)審計準則公報各號規定乃是審計工作依循的規則,執行查核簽證財務報表所謹守之規範。 (四)財務報表查核應妥為規劃,以有效執行查核工作;透過瞭解受查者及其環境,辨認並評估整體財務報表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也對個別項目聲明辨認並評估固有風險與控制風險。查核人員對所評估風險之因應方式是採取進一步查核程序,並考量其性質、時間與範圍;進一步查核程序分為控制測試及證實程序,後者又再細分為證實分析性程序與細項測試。 (五)查核人員對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應本著專業判斷、客觀、不容有偏見,透過查詢、檢查、觀察、外部函證、分析性程序、驗算與重新執行等方式獲取查核證據。統計抽樣與非統計抽樣方法若運用得當,均可提供足夠與適切的查核證據,惟採用何種方法,查核人員在設計與選取查核樣本,執行查核程序及評估抽樣結果,均需運用其專業判斷。 (六)查核結果應評估公司治理情形,確認有無期後事項、關係人交易與法令遵循事項,評估受查者繼續經營假設成立與否之疑慮,並取得客戶聲明書。 (七)完成查核工作與出具報告。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陳耀宗(2021),《審計學:國際審計與確信準則為架構》(第三版) 。新北市:滄海圖書資訊公司。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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