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第1學期-2700 行政救濟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
期中考 | 40 | |
期末考 | 40 | |
課堂表現 | 10 | 請多參與課堂討論或給予回應 |
出席 | 10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43 人選讀,尚餘名額27人。
登入後可進行最愛課程追蹤 [按此登入]。
授課教師
周欣怡教育目標
本課程主要係學習行政法上權利義務關係與行政救濟體系之間的連結,並學習我國行政救濟程序之運作,人民之權利進而得以獲得完整之保障。
課程概述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訴訟之權」,在法治國基本思想之要求下,「有權利必有救濟」之理念深植人心。行政救濟係指人民因行政機關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致其權益受損害,而向國家請求申訴之制度。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選修課,學分數:2-2
上課時間:三/6,7[C113]
修課班級:法律系3,4
修課年級:3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公法學選修學群。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周欣怡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歡迎課後或另約時間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本課程不指定教科書,上課用資料為授課講義。
開課紀錄
您可查詢過去本課程開課紀錄。 行政救濟法歷史開課紀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