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第2學期-1241 商事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課堂參與 5 每堂課均會使學生針對當天授課內容之問題意識進行討論與發言。
期中考 5 針對公司法作為商事法之基礎進行測驗
期末報告 5 針對商事法感興趣之議題提交1500字以上,不超過5000字之研究報告。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69 人選讀,尚餘名額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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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陳柏諭

教育目標

本課程可能作為企管系同學第一堂的法律專業課程,目的不在於理解商事法法規全貌,而是具備理解商事法的範圍與自行檢索、提出自己初步法律意見之能力,遇到法規問題得自行檢索法規與行政命令,確認適法性,並自司法實務判決中獲得答案,而能規避許多商業上的法律風險。 因此本課程著重於同學對「法律關係」之理解,不同權利義務主體間的互動關係是如何在商業快速複雜的發展後,漸次構成商事法之範疇,而有對於商事法更上位的理解,細節則留待有心的同學自行進修、查找實務判決或與老師進行討論。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王文宇, 林國全, 曾宛如, 王志誠, 蔡英欣, 汪信君,《商事法》(元照)
王澤鑑,《民法總則》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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