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製作

112學年第2學期 必修課 1 學分
授課大綱
60
名額
25
已選
35
餘額
上課時間
無資料
授課教師
Office Hour:與指導教師預約
修課班級
音樂系4 · 4年級以上
課程資訊
該學期確定要開畢業製作音樂會者修習。此課程為學生畢業開設音樂會,由學生及評分老師約定開設音樂會時間,地點在音樂系演奏廳。
選課分析

大四全場音樂會 100 音樂會成績,由2位以上評分老師打分數後平均

本課程是針對所有要畢業的學生群,每位學生都需開畢業全場音樂會,修習的條件如下 : 一、學生已通過半場演奏會且通過鑑定考試者,可申請全場(畢業)演奏會。 二、全場音樂會必須在通過鑑定考試之兩星期後才可舉行。 三、全場音樂會之成績即為「畢業製作」學分之成績,且佔該學期「主修樂器」成績之70%。 四、全場音樂會曲目長度至少須50分鐘,管樂組則至少40-45分鐘。 五、全場音樂會必須在校內,惟作曲組音樂會因演奏者眾多,經申請同意後,可以在校外舉行畢業音樂會(作品發表),且由評分老師出席評分,若評分老師無法出席時,必須以錄音帶或錄影帶交送評分老師評分。 六、 學生開畢業演奏(唱)會前,至少須在音樂會兩個星期前,參加該組畢業演奏鑑定考試。鑑定考第一次未通過者,可在同一學期重考一次,若超過本學期最後一次鑑定考日期,則不予補考。

全場音樂會規定 一、學生已通過半場演奏會且通過鑑定考試者,可申請全場(畢業)演奏會。 二、全場音樂會必須在通過鑑定考試之兩星期後才可舉行。 三、全場音樂會之成績即為「畢業製作」學分之成績,且佔該學期「主修樂器」成績之70%。 四、全場音樂會曲目長度至少須50分鐘。 五、全場音樂會必須在校內,惟作曲組音樂會因演奏者眾多,經申請同意後,可以在校外舉行畢業音樂會(作品發表),且由評分老師出席評分,若評分老師無法出席時,必須以錄影檔交送評分老師評分。 六、學生開畢業演奏(唱)會前,至少須在音樂會兩個星期前,參加該組畢業演奏鑑定考試。鑑定考第一次未通過者,可在同一學期重考一次,若超過本學期最後一次鑑定考日期,則不予補考。

依教師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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