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物權

112學年第2學期 必修課 2 學分
授課大綱
70
名額
71
已選
-1
超選 1 人
上課時間
二/8,9[L112]
授課教師
Office Hour:時間:星期二下午14:00~15:00 地點:教師研究室 * 請務必事先透過t-mail與授課教師約定晤談時間。
修課班級
法律系2A · 3年級以上
課程資訊
選課分析

期中考 40 筆試。
期末考 40 筆試。
平時成績 20 以學生出席率、課堂參與度......等作為評分基礎。

民法物權編所規定者,乃一般物權關係,在物權法定之原則下,物權的種類與內容均屬固定,然為適應社會的需要,各國物權法仍不斷的發展,故本課程即以使同學瞭解我 國民法物權編之規定及物權法之趨勢為目的,同時更可作為日後研究土地法等特別法之準備。

物權法乃財產法體系中的重要一角,究其相涉之法規內容,可見包括如:所有權、地上權、抵押權、質權、典權、占有……等,以人對物之支配關係為聚焦所在。該法於2007年至2010年間,歷經了數次大幅度修正,可謂開啟了物權法之新篇章。是以,本學期課程作為上學期課程之延續,在修習學生對物權法已有一定認識之基石上,將持續引介其他規範於民法物權編之重要內容。而除了基礎理論之說明外,亦會緊扣著修法後之實務運作及學說討論概況,力求使學生能清楚掌握物權法之發展脈動,俾對財產法之面貌有更進一步的認識。

謝在全,民法物權論(上)、(下),新學林,2020年9月。

查詢過去本課程開課紀錄: 民法物權 歷史開課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