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第2學期-2690 法律倫理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課堂反應 30
出席狀況 10
期中報告 30
期末考試 30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65 人選讀,尚餘名額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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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陳昱瑄

教育目標

教育法律人於踐行法律工作之時及日常生活中之所有行為,均能時刻以倫理規範檢視自己之行為,檢討、檢驗、檢查自身之言行舉止是否能夠維護法之正當、能否以身作則作為一般社會大眾遵守法律與落實倫理道德之模範。

課程概述

1.培養是非觀、正義感、正當性觀念 2.瞭解職務內與職務外之行為準則 3.法律人對保障人權及實現公平正義有知與行的能力 4.維護職業尊嚴及榮譽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姜世明,法律倫理學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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