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濟法

112學年第2學期 選修課 2 學分
授課大綱
70
名額
31
已選
39
餘額
上課時間
三/6,7[C113]
授課教師
Office Hour:課後於教室;周四下午14:00-15:00於教師研究室(請事前預約)
修課班級
法律系3,4 · 3年級以上
課程資訊
公法學選修學群。禁止未經許可之旁聽
選課分析

期中考 35
期末考 35
課堂表現 15 請多參與課堂討論或給予回應
出席 15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訴訟之權」,在法治國基本思想之要求下,「有權利必有救濟」之理念深植人心。行政救濟係指人民因行政機關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致其權益受損害,而向國家請求申訴之制度。

本課程主要係學習行政法律關係與行政救濟體系之間的連結,並學習我國行政救濟程序之運作,人民之權利進而得以獲得完整之保障。

本課程未指定教科書,以下教科書可供同學參考:

李建良,行政訴訟十講,元照,2022。
吳庚/張文郁,行政爭訟法論,元照,2018。
徐瑞晃,行政訴訟法,元照,2020。

查詢過去本課程開課紀錄: 行政救濟法 歷史開課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