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名額
31
已選
39
餘額
上課時間
三/6,7[C113]
修課班級
法律系3,4 · 3年級以上
課程資訊
公法學選修學群。禁止未經許可之旁聽
選課分析
| 期中考 | 35 | |
| 期末考 | 35 | |
| 課堂表現 | 15 | 請多參與課堂討論或給予回應 |
| 出席 | 15 |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訴訟之權」,在法治國基本思想之要求下,「有權利必有救濟」之理念深植人心。行政救濟係指人民因行政機關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致其權益受損害,而向國家請求申訴之制度。
本課程主要係學習行政法律關係與行政救濟體系之間的連結,並學習我國行政救濟程序之運作,人民之權利進而得以獲得完整之保障。
本課程未指定教科書,以下教科書可供同學參考:
李建良,行政訴訟十講,元照,2022。
吳庚/張文郁,行政爭訟法論,元照,2018。
徐瑞晃,行政訴訟法,元照,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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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濟法 歷史開課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