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

112學年第2學期 必修課 3 學分
授課大綱
60
名額
48
已選
12
餘額
上課時間
五/10,11,12[L112]
授課教師
Office Hour:時間:課堂間及下課時間 地點:上課地點 其他時間可以電話0920-253903 或e-mail:w25360486@yahoo.com.tw連絡(連絡請以此帳號為準, 請勿用學校帳號)
修課班級
進法律系1 · 1年級以上
課程資訊
選課分析

平時成績 50 出席狀況, 平時課堂問答之表現及期中小考
期中考 20
期末考 30

說明我國民法總則編之原理原則,注意培養對我國法制的瞭解,從學理與實務上學習民法之運用方法。

本課程中將說明民法總則(民法第一編「總則」)規範的內容以及目的。本學期的課程將以法律行為、意思表示、條件期限、消滅時效、權利行使為主要內容。 由於民法總則是貫穿民法各編的總則性規定,藉由民法總則的學習作為入門磚,同學可以開始初步接觸民法各編規定,認識民法存在的意義以及具體的內容。期待修習本課程的同學,能掌握民法分析社會上的財產移轉、身分變動關係的基本觀點。培養未來民事法規進階學習之基礎。 本課程授課之目的,在於使同學對於民法之理論與實務能有所掌握,並擁有法律人的基礎法學思維。在課程中,配合相關章節內容,將帶領同學一起閱讀法院判決,熟悉實務上所使用的法律文字與思考邏輯。因此,本課程並不指定使用的教科書,但參與課程學生必須於iLearn平台自行事先下載並閱讀教師提供的法院判決。

含有民法, 及商事法規之六法法規為必備工具(出版社及規格均不拘)

以下為指定參考書籍(省略版次及出版年份,但建議購買最新版本),推薦同學擇一作為課程之預習及複習之教材,以增進對於課程的理解。

由於每個人閱讀習慣與文字喜好各有不同,購買前可先至書店或圖書館挑選任一主題進行試讀,選擇與自已閱讀習慣與喜好最為接近之書籍。
・王澤鑑,民法總則。
・陳聰富,民法總則。
・鄭冠宇,民法總則。
・葉啟洲,民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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