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債編總論

112學年第2學期 必修課 3 學分
授課大綱
50
名額
26
已選
24
餘額
上課時間
二/10,11[L112]
一/10[L208]
授課教師
Office Hour:時間:星期二下午15:10~16:00 地點:教師研究室 * 請務必事先透過t-mail與授課教師約定晤談時間。
修課班級
進法律系2 · 2年級以上
課程資訊
本課程原則上僅向進修部學生開放
選課分析

期中考 40 筆試 (以案例式實例題為主)。
期末考 40 聯合出題考試。
平時成績 20 以學生出席率、課堂參與度......等作為評分基礎。

研究民法上所規定的債之通則,就債的發生、標的、效力、移轉、消滅與多數債務人及多數債權人等之理論與實踐。債法 具有交易法的色彩,於今日人與人接觸頻繁,發生財產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甚多之情形下,最為重要。

民法債編總論乃民事財產法體系之重要環節。細究其規範內容所涉之事項,實與吾人日常生活有相當密切之關聯。惟作為債法通則,不僅條文之數量頗豐,且觸及了諸多抽象的基礎觀念,故有必要就法條之設計目的、要件內涵等,仔細的進行闡述,始得真正理解條文及其所串聯起的各制度間,究具有何種功能與意義。而本學期課程作為上學期課程之延續,在修習學生對債法已有一定認識之基石上,將持續引介其他於民法債編總論所規範之事項。另一方面,有鑑於學界與實務界長期以來,非僅針對傳統之重要法律議題進行討論,同時更配合社會變遷而致力於概念的創新與突破,因此本課程除介紹學說理論外,仍將補充大量實務見解來進行對照,力求結合多元面向,以培養修習學生能獨立思考、並進一步批判分析法律問題之能力。

邱聰智 著;姚志明 修訂,新訂民法債編通則 (上)、(下)(新訂二版),承法數位文化,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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