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第1學期-2421 主修樂器(113上)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平時成績 30 平時成績
音樂會或考試 70 舉辦音樂會(70%)或參加期末考(分組音樂會23.3%+期末考46.7%)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200人,已有139 人選讀,尚餘名額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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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目標

1. 主修科目必須修滿12個「主修」學分 2. 通過技巧考試(器樂組)並舉行一場半場音樂會及一場全場音樂會(畢業演奏會),全部通過後方可畢業。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1. 主修樂器修習分為鋼琴組、電子琴組、聲樂組、管樂組、弦樂組、作曲組,依照各組一對一授課教師及各組別考試規定指定所需要的曲目來進行課程上課及練習。
2. 曲目可選自巴洛克、古典、浪漫、現代的作品。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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