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第1學期-2454 首要樂器(113上)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
首要樂器演奏(期末考) | 70 | 音樂會成績 |
平時成績 | 30 | 平時成績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10人,已有5 人選讀,尚餘名額5人。
登入後可進行最愛課程追蹤 [按此登入]。
教育目標
作曲組必修課程(鋼琴),修課規定如下:
1.音樂會曲目長度至少40分鐘,選自三個時期作品。
2.佔該學期「首要樂器」成績之70%。
作曲組首要其他樂器及電子琴組必修課程(鋼琴或作曲),修課規定詳見音樂系網站說明。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必修課,學分數:2-0
上課時間:
修課班級:音樂系3,4
修課年級:3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作曲組及電子琴必修,不開放推廣部隨班附讀。此課程為一對一教學,由授課教師與學生約定上課時間,地點在音樂系館教師琴房。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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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依教師安排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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