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第1學期-2454 首要樂器(113上)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首要樂器演奏(期末考) 70 音樂會成績
平時成績 30 平時成績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10人,已有5 人選讀,尚餘名額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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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目標

作曲組必修課程(鋼琴),修課規定如下: 1.音樂會曲目長度至少40分鐘,選自三個時期作品。 2.佔該學期「首要樂器」成績之70%。 作曲組首要其他樂器及電子琴組必修課程(鋼琴或作曲),修課規定詳見音樂系網站說明。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依教師安排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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