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名額
34
已選
36
餘額
上課時間
無資料
修課班級
音樂系1-4 · 1年級以上
課程資訊
弦樂組及鋼琴組必修(可與伴奏實習二擇一)。此課程為一對小組教學,由教師與學生約定上課時間及地點
選課分析
| 平時成績 | 30 | |
| 期末考 | 70 |
■ 課程目標 (Course Objectives) 必修 (弦樂組及研究所打擊組) 每周一堂課。 授課教師由室內樂小組老師安排。 學生可自行配組,但須是三種不同樂器以上之組合。 學生可自選修課學期。 學生每學期修課以參與一組為原則。 學習曲目必須為原創曲(Original Composition)。 弦樂組: (1) 大學部及110學年度前碩士班,必修四學期內,學習曲目都須是純弦樂器組合(String Trio, String Quartet, etc.);其中兩個學期學習曲目必須是弦樂四重奏 ( String Quartet)。 (2) 111學年度起碩士班,必修二學期內,學習曲目都須是純弦樂器組合(String Trio, String Quartet, etc.);其中一個學期學習曲目必須是弦樂四重奏(String Quartet)。(NEW) 須於前一學期提出修課申請(每個學期第16週)。 低音大提琴室內樂學分可用管樂團替代。 選修 (其它樂器組別) 一個學分數/上課時數以0.5 為一單位;上課方式由該授課教師安排。 授課教師由室內樂小組老師安排。 學生可自行配組,但須是三人以上之組合。 學生每學期修課以參與一組為原則。 學習曲目必須為原創曲 (Original Composition)。 須於前一學期提出修課申請(每個學期第16週)。
依教師安排
查詢過去本課程開課紀錄:
室內樂(113上) 歷史開課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