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第1學期-2455 室內樂(113上)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
平時成績 | 30 | |
期末考 | 70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34 人選讀,尚餘名額36人。
登入後可進行最愛課程追蹤 [按此登入]。
教育目標
■ 課程目標 (Course Objectives)
必修 (弦樂組及研究所打擊組)
每周一堂課。
授課教師由室內樂小組老師安排。
學生可自行配組,但須是三種不同樂器以上之組合。
學生可自選修課學期。
學生每學期修課以參與一組為原則。
學習曲目必須為原創曲(Original Composition)。
弦樂組:
(1) 大學部及110學年度前碩士班,必修四學期內,學習曲目都須是純弦樂器組合(String Trio, String Quartet, etc.);其中兩個學期學習曲目必須是弦樂四重奏 ( String Quartet)。
(2) 111學年度起碩士班,必修二學期內,學習曲目都須是純弦樂器組合(String Trio, String Quartet, etc.);其中一個學期學習曲目必須是弦樂四重奏(String Quartet)。(NEW)
須於前一學期提出修課申請(每個學期第16週)。
低音大提琴室內樂學分可用管樂團替代。
選修 (其它樂器組別)
一個學分數/上課時數以0.5 為一單位;上課方式由該授課教師安排。
授課教師由室內樂小組老師安排。
學生可自行配組,但須是三人以上之組合。
學生每學期修課以參與一組為原則。
學習曲目必須為原創曲 (Original Composition)。
須於前一學期提出修課申請(每個學期第16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