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第1學期-2674 刑法分則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中測驗 25
期末測驗 25
平時成績 50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70人,已有69 人選讀,尚餘名額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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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王紀軒

教育目標

  刑法的總則與分則關係密切,論罪科刑互為體用,共同建構法律規範體系。有刑法分則而無總則,則刑法將不安定,無法明確掌握應處刑罰的犯罪行為;有刑法總則而無分則,則刑法將無法施展拳腳,而成為不具實用性的理論。刑法總則似為樹之根幹,刑法分則彷彿樹之枝葉。由此可知,具備刑法總則與分則的知識體系後,普通刑事實體法的學習方才完整。   本課程講授的犯罪類型包含:(1)侵害個人法益的犯罪,又區分為侵害專屬個人法益的犯罪,以及侵害非專屬個人法益的犯罪。前者是侵害個人的生命、身體、自由及秘密名譽等,財產法益以外的犯罪,如殺人罪、傷害罪等;後者則是侵害個人財產法益的犯罪,如竊盜罪、強盜罪等。(2)侵害社會法益的犯罪,如公共危險罪等。(3)侵害國家法益的犯罪,如瀆職罪等。

課程概述

刑法總則與刑法分則二者關係密切,論罪科刑互為體用。無刑總之分則,不安定、欠缺體系;而無分則之刑總,則根本無從附麗;兩者乃處於「樹與林」之關係。刑法分則課程內容將依序分別說明侵害個人法益、社會法益及國家法益之犯罪類型,透過刑法分則課程之修習,希望使同學能夠,(1)認識我國普通刑法中關於各個犯罪類型之具體構成要件的規定,特別是實行行為的解釋。(2)學習刑法解釋學的方法論。如何在罪刑法定主義所要求之「法的安定性」、以及符合現實社會處罰必要性所要求的「具體妥當性」之間,取得協調的課題。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課堂說明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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