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倫理

113學年第1學期 必修課
授課大綱
70
名額
111
已選
-41
超選 41 人
上課時間
五/6,7[SS108]
授課教師
Office Hour:於平日上午8:30至下午5:30來電預約 電話:04-22549887
修課班級
法律系4A · 5年級以上
課程資訊
選課分析

課堂表現 30 課堂反應
出席狀況 10 出席狀況
期中報告 30 期中報告
期末考試 30 期末考分數

教育法律人於踐行法律工作之時及日常生活中之所有行為,均能時刻以倫理規範檢視自己之行為,檢討、檢驗、檢查自身之言行舉止是否能夠維護法之正當、能否以身作則作為一般社會大眾遵守法律與落實倫理道德之模範。

姜世明,法律倫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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