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113學年第1學期 選修課 2 學分
授課大綱
70
名額
72
已選
-2
超選 2 人
上課時間
二/6,7[AG106]
授課教師
Office Hour:每周二下午13:00至14:00
修課班級
法律系3,4 · 3年級以上
課程資訊
民事法選修學群。
選課分析

平時上課出席 40
期中考 30
期末報告 30

本課程以講授我國土地法法典之內容為主,同時介紹土地法之特別法及其相關法規,並參酌判例、解釋令與學者之見解,對土地法規之內涵分地權、地籍、地用、地稅、徵收五個單元加以剖析。其中地權部分分地權種類、地權限制、地權調整;地籍部分分地籍測量、土地登記;地用部分分土地使用限制、房屋與基地租用、耕地租用、土地重劃;地稅部分分地價稅、增值稅、房屋稅、契稅;徵收部分分徵收要件、徵收種類、徵收程序、徵收補償講授。透過此一課程期能使同學瞭解我國土地法規之體系架構,掌握我國土地法之立法精神、熟悉我國土地法規之內容。

使同學能夠瞭解我國土地法之立法精神,掌握土地法規之體系架構與內涵,進而解決有關土地法律問題。

温豐文著「土地法」
陳立夫著「土地法研究」
蘇志超著「土地法規新論」
李鴻毅著「土地法論」

查詢過去本課程開課紀錄: 土地法 歷史開課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