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第1學期-2697 行政救濟法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配分比例 說明
期中考 35
期末考 35
課堂表現 15 請多參與課堂討論或給予回應
出席 15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60人,已有89 人選讀,尚餘名額-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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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周欣怡

教育目標

本課程主要係學習行政法上權利義務關係與行政救濟體系之間的連結,並學習我國行政救濟程序之運作,人民之權利進而得以獲得完整之保障。

課程概述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訴訟之權」,在法治國基本思想之要求下,「有權利必有救濟」之理念深植人心。行政救濟係指人民因行政機關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致其權益受損害,而向國家請求申訴之制度。

課程資訊

參考書目

本課程不指定教科書,上課用資料為授課講義。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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