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第1學期-2704 融貫式刑法案例解析講座-體系建構與實作演練 課程資訊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配分比例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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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成績 | 30 | 平時出席、討論、點問、互動等表現。 |
期中成績 | 35 | (1)不舉行期中考,以案例演練作業取代。(2)案例演練作業共八次,會指定三次為必演練,並挑三次中最高分作為期中成績。 |
期末成績 | 35 | 評分採國考基準,但可以按班上情況適當調整。 |
選課分析
本課程名額為 30人,已有33 人選讀,尚餘名額-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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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劉芳伶教育目標
授課人在教學現場觀察到一個奇妙的現象,亦即「老師的教學受有非常高度評價」,而且「學生們具有高度學習參與與學習動機」但卻仍然只有「低度學習成效」的產出。這個觀察,顯然是反於一般論所認知的常識。授課人申請通過之109實踐研究(教育部教學研究計畫題目:以『排除跨課程系統性學習障礙』為目的之『融貫式槓桿課程』對法律系學生高階能力養成之有效性研究)之目的即在於釐清此一反常現象之成因並探究其對策。經109實踐研究實證發現,系統性學習障礙之最顯著病徵,體現在學生們(全部履修者,不論年級)皆有一個共同的學習盲點,亦即「只要面對嶄新劇情的實例題就無法看出爭點」(換言之,他們只能解決課堂上已經講授過同樣劇情之實例題)。於此意義上,授課人認為,渠等之問題根源所在,係第一層次之障礙(看不出爭點,也就是不認識問題),既然不認識問題,理所當然地無法正常發揮其已經習得的法理(第二層次)。然而,事實上,該「嶄新劇情」的實例題,雖曰「嶄新」,但並非意味著學生們沒有學習過該實例題「應適用之法理」,而是指該實例題在「事實爭點上」採「跨週次」乃至於「跨年級」進行設計(例如,大三刑事訴訟法科之實例題內,會含有大一與大二刑法總則與刑法分則的考點,由此設定嶄新劇情之實例題),以至於他們初見該實例題,往往「誤以為自己沒有學過」。事實上,在學校所舉辦的課程教學評鑑中,也有幾位同學在開放性問答中誤行指摘「期中、期末考難度過高與課堂關聯性低」。實際上,此一指摘卻與事實不符,因為解答該題目所需運用的法理,課堂上已經詳細講授且舉出相當多實例題加以具體解說。此一誤行指摘,顯然係出於「誤以為自己沒有學過」之跨週次的系統性學習障礙(即無法將各週次所學融會貫通)所致。而有趣的是,待老師演示如何解題後,學生們便會顯露出「赫然發現,啊!原來自己學過呀!」的(微驚嚇)表情,與此同時,會異口同聲地低呼一聲「哦~」,然後接著露出「可惜啊!我應該會的呀!」的(很悔恨)表情。此即109實踐研究所稱「系統性學習障礙」之最為顯著的具體表徵之展現。申言之,109實踐研究實證發現,學生們(履修者全員)之學習皆係以週次為單位,而學習視野也侷限於以期中考,期末考為分區,一但跨週次乃至於跨年級,他們便無法融會貫通。且不僅僅是跨課程之間(大一的刑總、大二的刑分,大三的刑訴,大四的專題講座)有系統性學系障礙,即便是同一課程之內,也有跨週次(或是跨期中考、期末考)的系統性學習障礙。換言之,同學們係循著教學週次或教科書章節,進行片斷性學習而欠缺系統性學習的觀念,自然也就不可能進行系統性學習。為此,授課人特開設本課程,擬以體系式之案例研究與實作來克服系統性學習障礙,如此便能達成法學「高階能力」之養成與深化。
課程資訊
基本資料
選修課,學分數:2-0
上課時間:四/5,6[C113]
修課班級:法律系2-4
修課年級:2年級以上
選課備註:禁止旁聽,不開放隨班附讀。只開放第一次網路選課 (限本系)。雙主修生採人工加選。
教師與教學助理
授課教師:劉芳伶
大班TA或教學助理:尚無資料
Office Hour個別約談
授課大綱
授課大綱:開啟授課大綱(授課計畫表)
(開在新視窗)
參考書目
1.劉芳伶自編教材以及指定參考文獻。
2.http://fjudkm.judicial.gov.tw/(司法智識庫)
3.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4.Lexis Advance 法學檢索系統
5.Westlaw International (Westlaw法律新聞全文資料庫)
開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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